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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规范

2017-10-10 09:32 浏览

烟台防雷关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规范介绍:
1、电源线路多级防雷器防护,主要目的是达到分级泄流,避免单级防护随过大的雷击电流而出现损坏概率高和产品残压。通过合理的多级泄流能量配合,保证防雷器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设备电源端口的残压低于设备端口耐雷电冲击电压,确保设备安全。
2、防雷器一般并联安装在各级配电柜(箱)开关之后的设备侧,它与负载的大小无关。串联型防雷器在设计时,必须考虑负载功率不能超过串联型防雷器的额定功率,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3、防雷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导线长度不宜大于0.5m,其目的是降低引线上的电压,从而提高防雷器的保护安全性能。
4、对开关型防雷器1至限压型防雷器2之间的线距大于10m和防雷器2至限压型防雷器3之间的线距应大于5m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在电源线路中安装了多级 电源防雷器,由于各级防雷器的标称导通电压和标称导通电流不同、安装方式及接线长短的差异,在设计和安装时如果能量配合不当,将会出现某级防雷器不动作,泄流盲点。为了保证雷电高电压脉冲沿电源线侵入时,各级防雷器都能分级启动泄流,避免多级防雷器出现盲点,根据ITU、K20和IEC61312-3的规 定,两级防雷器间必须有一定的线距长度(即一定的感抗或加装退偶元件)来满足避免盲点的要求。同时规定,末级电源防雷器的保护水平必须低于被保护设备对浪涌电压的耐受能力。各级电源防雷器能量配合最终目的是,将总的威胁设备安全的电压电流浪涌值减低到被保护设备能耐受的安全范围内,而各级电源防雷器泄放的浪涌电流不超过自身的标称放电电流。
5、电压开关型和限压型防雷器间的能量配合:放电间隙防雷器1的引燃取决于MOV(防雷器2)两端残压及退偶元件两端的动态压降之和。在触发放电之前,防雷器间的电压分配如下:USG=Ures+UDE。
一旦USG超过放电间隙动态放电电压时,防雷器1就击穿放电泄放雷电流,实现了配合。后续防雷区的防雷器只要线距满足规定要求或加装退偶元件,就能保证从末级到第一级逐级可靠启动泄流,确保多级防雷器不出现盲点,达到最佳的能量配合效果。
6、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并不是选择越高越好,若选择太高,这无疑会增大用户的工程费用,同时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但是也不能太低,否则,对设备起不到保护作用,在选定供电线路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时,应定得科学、合理。
7、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推荐值是:
用作第一级(B)级防护的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波形为10/350μs;如波形为8/20μs;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宜取≥80KA。
用作第二级(C)级防护的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40KA,波形为8/20μs。
用作第三级(C)级防护的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20KA,波形为8/20μs。